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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学院电子邮箱管理规定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来源: 发表时间:2018年03月01日 15:59点击:

2016年颁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电子邮件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维护学校和师生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网络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为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和单位(部门)免费配备一个武汉学院的电子邮箱,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教师和单位(部门)电子邮箱后缀为whxy.edu.cn,学生电子邮箱后缀为mail.whxy.edu.cn。

第三条 我校教职工和学生均可在邮件登陆页(http://mail.whxy.edu.cn/)登陆。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公用邮箱申请或邮箱群组权限申请均可以通过邮件形式走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1、部门公用邮箱申请流程:

申请人拟好邮箱名称如xx@whxy.edu.cn,填写开通事由,提交给部门负责人并抄送信息中心。审核流程为:本部门负责人、信息中心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完成后,信息中心为申请人开通邮箱。

2、邮箱群组权限申请流程:

申请人填写邮箱帐号、此帐号需要开通的群组名称(可以多个)和开通事由,提交给部门负责人并抄送信息中心,审核流程为:本部门负责人、信息中心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完成后,信息中心为申请人开通邮箱相应的权限。

第二章 用户使用原则

第五条 邮箱信息传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用户对自己的邮箱使用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邮箱仅限本人(本单位)使用,禁止将个人邮箱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他人使用;邮箱的账号和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自行负责保管,密码丢失的,可先自行通过短信自助找回,若未提交手机号码须本人持有效证件(一卡通、学生证或身份证)到信息中心重新设定。

第七条 邮箱用户通过电子邮件购买商品、服务、进行网络交易等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三章 管理部门的责任和权利

第八条 信息中心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保障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第九条 尊重用户的隐私权,不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信息。任何人不得在未经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阅读其电子邮件内容,但应公安机关的要求等依法查阅除外。

第十条 因邮箱服务器维护而暂停服务时,信息中心应及时公告。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用户,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如发现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

(一)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

(二)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国家或学校失密;

(三)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

(四)盗用、破坏他人账号;

(五)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

(六)其它违反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查实,将立即撤销该用户账号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信息中心根据需要,有权在用户名发生重复、不恰当时,提出建议和拒绝该用户名;有权调整用户邮箱存储空间的大小;有权删除一年内闲置的邮箱账号。

第四章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用户邮箱因故不能正常使用时,用户有权要求信息中心给予处理,以便恢复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 电子邮箱密码遭他人篡改或丢失时,用户有权向信息中心提出更改密码要求。

第十五条 用户可以随时要求注销自己的电子邮箱账号,但注销后再开户不得超过2次。

第十六条 用户在邮箱使用中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给国家、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用户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用户严禁使用电子邮箱传输涉密信息。用户接收到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等有害信息的邮件后,应根据情况立即通知信息中心、宣传与公共关系处、后勤保卫处等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 用户不得使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

第十九条 邮箱空间使用率达到80%以上时,有可能造成收发信件不正常。为节省资源和正常收发邮件,用户应定期清理过期邮件。

第二十条 为避免不可抗力或不可控的网络设备故障可能造成的邮件传输中断、邮件丢失等损失,邮箱用户应采取邮件保存等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于2018年3月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