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学院的人力资源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滥用、丢失和泄密,同时规范人员录用和离职管理过程,特制定本文件。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文件适用于武汉学院的信息中心全体人员。
第三章 组织职责
第三条 信息中心的招聘、录用(培训、试工、绩效评估)由我校人事处代为执行:

第四章 人员招聘
第四条 按照制定的招聘计划,依照武汉学院的招聘流程,面向校园和社会开展招聘工作。
第五条 人员筛选:
(一) 从候选简历中挑选出初步符合所招岗位的人员进行面试、笔试和复试。
(二) 对高端职位和关键性岗位的应聘者,审查其履历的真实性。
(三) 查看申请人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协议书。
(四) 对其学历、专业、职业资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进行确认。
(五) 对其真实身份进行确认。
第五章 人员录用
第六条 人员录用时由本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岗位人员应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
第七条 在新员工入职时,根据需要为相应员工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笔记本或台式机),电话机,其它办公用品;武汉学院应根据部门申请,为该员工所处部门、工作性质为其设置相应的办公网访问权限。
第八条 需要使用移动计算设备(包括笔记本、无线网卡、移动硬盘和U盘)的用户,得到信息系统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对于无人值守的设备,要明确管理人员,加强物理安全控制。
第六章 人员转岗和离职
第十条 当人员在本部门转岗时,首先应进行工作交接,并根据岗位需要分配权限,提交申请,批准后由武汉学院系统管理人员重新设定访问权限。
第十一条 当人员在不同部门转岗时,首先应进行工作交接,归还原部门信息资产,申请并撤消原所在部门权限;到新部门后重新领用,并根据新部门岗位需要,申请重新分配访问权限。
第十二条 当人员离职,需要依据离职引导流程对信息设备进行交接时,由部门负责人组织交接活动,相关人员离职前要列清需要交接的信息资产名称,并注明这些信息资产的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人员离职时,应按照单位离职流程,由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网管人员,由网管人员删除用户的账号、邮件。
第十四条 如果保留设备中的信息以留给新入职的员工使用,在设备重用时由重用人对设备中的信息进行确认。信息处理方式包括:信息删除、保留信息给他人使用、将信息拷贝出来另行存储等。
第十五条 对于第三方人员的保密,参照第三方人员管理规定和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持续改进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本文件的时效性、可行性,必须根据相关审核规定进行评审和修订,修订后重新发布。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文件由武汉学院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