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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学院产品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来源: 发表时间:2023年03月26日 10:37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学院信息化产品统一采购管理,规范信息化产品统一采购管理工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武汉学院信息化产品采购和使用等相关部门。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三条 信息化产品需统一采购。产品使用部门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由产品使用部门负责人员提出购置申请,并标明设备型号、配置、数量等内容(详见附表),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产品统一采购(以下简称产品统一采购),是指需要各使用部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化建设所需软硬件设备及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 产品统一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信息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向武汉学院提出产品统一采购的书面申请,并标明设备型号、配置、数量等内容(详见附表)。

第七条 武汉学院负责汇总各相关部门的产品采购需求、编制产品统一采购需求文件,报分管领导。

第八条 武汉学院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协议供货两种方式组织完成采购工作。

第九条

第十条 通过公开招标采购设备,并与中标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一条 通过协议供货采购设备,由单位与产品生产商或生产商授权的供应商签订产品统一采购协议,协议应对产品配置、价格折扣、集成实施、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内容进行约定,并明确规定协议有效期限。产品统一采购协议约定的产品价格,仅作为地方部门签订供货合同的各产品最高限价。

第十二条 产品采购过程中,做好硬件的验机工作和软件测试工作,确保系统的可行性。

第十三条 因各种原因出现协议采购价格低于产品统一采购价格时,可不执行产品统一采购结果而自行组织协议采购。

第十四条 应在产品统一采购协议的有效期内,分别与授权供应商签订产品供货合同。

第十五条 依据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

第十六条 安全产品的采购和使用需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密码产品的采购和使用需符合国家密码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十七条 产品采购前需预先对产品进行选型测试确定产品的候选范围,通过产品采购清单指导产品采购。

第十八条 产品选型须基于广泛的调研,在掌握技术资料、性能、价格等信息之后选择合格的机型。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落实安全产品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设备管理的各种工作。

第二十条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使用安全产品。

第二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换安全产品的硬件和软件,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数据。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启和关闭安全设备。

第二十三条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改安全设备的配置。

第五章 持续改进

第二十四条 为了保证本文件的时效性、可行性,必须根据相关审核规定进行评审和修订,修订后重新发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由武汉学院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