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武汉学院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确保校园网安全、可靠、稳定的运行,促进校园网健康发展,切实发挥校园网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校园网是为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平台。其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直接服务于全校各单位和广大师生。
校园网包括教学、科研、办公区计算机网络、教职工宿舍区计算机网络。
第三条全校各单位与用户均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校园网各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信息中心是校园网建设与日常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负责校园网的日常运行、安全管理和网络设备的维护、管理;
(三)为全校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方面的服务、培训和咨询;
(四)负责对校园网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学校有关单位和用户应积极配合、协助信息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校宣传与公共关系处负责网络安全教育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网上信息安全审查。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校属各单位和个人用户应积极支持配合。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七条校园网各种网络设备及线路的所有权归学院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便设置、更改或挪作他用。确需变动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信息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校园网各主干线路及设备,由信息中心管理和维护。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校园网网络设备的连接关系、拆卸和损坏网络设备与设施。
第九条校园网各接入点前的线路及设备,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摆弄。
第四章 用户管理
第十条校园网的IP地址由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不得盗用他人的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武汉学院校园网所拥有的IP地址。
第十一条 校园网用户一律采用实名认证上网,每用户使用终端数量默认为3台,如需增加可以邮件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非本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需接入校园网,需填写《校园网入网账号申请表》,经过同意后信息中心开通账号与IP地址,方可接入校园网使用。
第十三条 严禁利用校园网从事商业活动,严禁在校园网上设立与校园网宗旨相悖的站点。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私自接入校园网,严禁使用代理硬件或软件代理他人上网,违者将取消其上网资格。
第十四条 用户上网下载各种文档、多媒体资料时,要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生,由下载者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网络安全
第十五条各用户在使用校园网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安全,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利用校园网和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第十六条用户上网时不传输危害电脑安全的黑客程序和病毒;不在网上传输无用的信息和发送过大的电子邮件,以防网路堵塞。
第十七条各单位及个人使用的计算机应主动安装杀毒软件,并作好防攻击措施,以保证网络的畅通及数据的安全。为保证校园网的安全,人人都要预防计算机病毒,堵塞病毒传染渠道。
第十八条不在知名度不高的网站上随意下载软件、软件、程序,同时下载的资料、软件、程序同样必须经病毒检测程序确认没有病毒后才能安装使用,以防黑客程序和病毒程序侵入计算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