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一卡通”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实现统一系统管理、统一身份识别、统一信息服务、统一账户结算的管理和服务目标,加快数字化校园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一卡通按持卡用户类别分为正式卡和临时卡,正式卡包括教工卡、学生卡;临时卡包括校内临时卡等。一卡通使用实行实名制卡。
第三条一卡通系统的所有权归学校所有,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擅修改一卡通系统数据。
第二章一卡通的功能及使用
第四条一卡通在校园内具有消费功能和电子身份识别功能,可以实现校内消费、电子身份认证、圈存转账、自助查询等功能。临时卡仅具有消费功能,其他功能均未开通,仅可在校内实现消费和交易记录查询。
第五条一卡通应用子系统包含图书馆借阅、门禁等扩展功能。一卡通用户申请开通一卡通扩展功能,需向有关子系统应用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由子系统应用部门(单位)开通相应功能。
第六条一卡通有效期分为身份功能有效期和消费功能有效期。
教工卡有效期的设定。在职教职工的教工卡身份功能和消费功能有效期限设置为长期,教职工离职,办理离职手续后,信息中心回收一卡通,并取消所有使用权限。
学生卡有效期的设定。学生卡用户身份功能和消费功能有效期设定为十年,学生毕业后回校可继续使用一卡通在校内的各种功能。
临时卡有效期的设定。临时卡用户的消费功能有效期根据使用权限、功能类别等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七条一卡通圈存功能。圈存指将个人银行卡帐户上的资金转入对应一卡通电子钱包的过程。圈存分为自助圈存和自动圈存两种方式。自助圈存是指持卡人在圈存机上进行自助操作完成圈存充值;自动圈存是指当持卡人一卡通消费后,其帐户内余额小于自动圈存警戒额时,由一卡通系统自动向银行发起圈存交易,将约定数量的资金由银行卡自动转入对应一卡通电子钱包内。圈存功能仅限正式卡使用,其它类型一卡通不得申请开通圈存功能。正式卡开户时就开通了圈存功能,教工卡默认开通自助圈存功能,学生卡默认开通自动圈存功能。
第八条一卡通相关参数包括:查询密码、消费密码、消费限额、圈存类型、自动圈存警戒额、自动圈存转入金额等参数,消费密码可以在现金充值机上进行修改。
第九条一卡通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和转让。持卡人对一卡通应尽妥善保管的义务。因出租、转让、抵押、转借一卡通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本人承担。拾获他人一卡通,须及时送交一卡通服务中心,由一卡通服务中心发布相关失物招领信息、归还持卡人。对于恶意使用他人一卡通的,一经查实,学校有关单位(部门)将收回一卡通,造成的后果由肇事人承担,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一卡通管理
第十条一卡通的申领和补办
教工卡的申领和补办。教工卡的制作和补办由一卡通服务中心负责。首张卡的申请可凭校人事处出具的入职证明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一卡通服务中心申请免费制作;丢失或损坏后需凭持卡人本人有效证件到一卡通服务中心补办。
学生卡的申领和补办。学生卡的制作和补办由一卡通服务中心负责。首张卡由校招生办公室统一提供数据,一卡通服务中心免费制作,新生所在院系负责发放;丢失或损坏后需凭持卡人本人有效证件到一卡通服务中心补办。
临时卡的申领和补办。临时卡由一卡通服务中心负责制作。临时卡由用卡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信息中心负责人签字后,由一卡通服务中心办理。
第十一条一卡通遗失。持卡人可通过武汉学院微信企业号挂失、圈存机等自助方式办理一卡通挂失手续,也可凭持卡人本人有效证件到一卡通服务中心挂失。因持卡人挂失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严禁破解、仿冒、伪造一卡通。此类行为一经查实,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移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相关管理部门须根据本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