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武汉学院微信企业号管理办法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来源: 发表时间:2021年03月01日 16:18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微信企业号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维护学校和师生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网络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为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和单位(部门)免费配备一个武汉学院的微信企业号帐号,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我校教职工和学生均可微信扫描或搜索“武汉学院”微信企业号进行关注。

第三条 学校各部门均可在微信企业号中申请添加栏目,可以通过邮件形式进行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申请人填写栏目名称、提供栏目图标、确定栏目可见范围(如只学生可见,只老师可见,均可见等)和申请事由,以邮件形式提交至部门负责人并抄送信息中心,审核流程为:本部门负责人、宣传与公共关系处负责人。审批通过完成后,信息中心为申请人开通企业号栏目。

第二章 用户使用原则

第四条 微信企业号信息传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用户对自己的管理栏目使用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企业号仅限本人(本单位)使用,禁止将个人企业帐号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他人使用;企业号为每人均分配有帐号,若由于自身更换微信导致企业号无法使用,须本人持有效证件(一卡通、学生证或身份证)到信息中心重新设定。

第六条 企业号中发布的敏感信息,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三章 管理部门的责任和权利

第七条 信息中心负责企业号的管理、维护工作,保障微信企业号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第八条 尊重用户的隐私权,不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信息。任何人不得在未经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阅读其企业号内容,但应公安机关的要求等依法查阅除外。

第九条 因微信企业号维护而暂停服务时,信息中心应及时公告。

第十条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用户,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如发现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企业号使用权:

(一)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

(二)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国家或学校失密;

(三)利用企业号对他人进行骚扰;

(四)盗用、破坏他人账号;

(五)利用企业号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信息”;

(六)其它违反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查实,将立即撤销该用户账号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信息中心根据需要,有权在用户名发生重复、不恰当时,提出建议和拒绝该用户名;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删除离职员工的企业号。

第四章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企业号因故不能正常使用时,用户有权要求信息中心给予处理,以便恢复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 企业号遭他人提前占用时,用户有权向信息中心提出恢复使用此帐号。

第十四条 用户在企业号使用中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给国家、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用户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用户严禁使用企业号传输涉密信息。用户接收到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等有害信息的邮件后,应根据情况立即通知信息中心、宣传与公共关系处、后勤保卫处等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 用户不得使用企业号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信息”,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用户的企业号使用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